各区(园区)人社局、科技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升载体创业服务能力,2019年继续开展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称“市级留创园”)认定工作。
一、 申请对象
符合《南京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基本条件(试行)》(附件1)的我市各类创业载体,均可申请认定市级留创园。
二、 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报
有意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创业载体填写《南京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书》(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相关附件。
(二)区(园区)初审
申报对象填写完毕后,送所属区人社局(园区科技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区人社局(园区科技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于8月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对象申报书及其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市人社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认定奖励
市人社局对申请对象组织开展择优认定。通过认定的创业载体,授牌“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并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建园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50万元建园奖励。
三、 其它事项
(一)市人社局将牵头对挂牌的市级留创园开展定期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予以摘牌;对创业服务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年度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相关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各区(园区)人社局、科技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创业载体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并配合市人社局共同做好挂牌载体的管理服务和追踪问效。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马益群
联系电话:68788219
电子邮箱:mayq2007@126.com
附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